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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与横穿马路的行人发生刮撞事故(行人未走班马线 我是未违反交规情况下)初次认定我为全责。二次认定我为主责,行人为次责。请问主责与次责是按多少比例划分,国家有明文规定吗?我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与横穿马路的行人发生刮撞事故(行人未走班马线 请问主责与次责是按多少比例划分,国家有明文规定吗?

交通事故 2019-05-19 20: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 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
    1、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并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处理。
    2、行人被机动车严重撞伤,驾车人应立即拨打
    110、122报警,并拨打120求助,同时检查伤者的受伤部位,并采取初步的救护措施,如止血、包扎或固定。应注意保持伤者呼吸通畅。如果呼吸和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法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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