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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闹离婚,我是独子,非农户口,和父母住,土地承包人是我父母,老婆,女儿(18岁)非农户口,结婚时承包地没增加,他人建厂房占用大部分耕地,给了钱和房子,还剩一小块地,老婆说耕她有份???请教,谢谢!土地承包人是我父母,非农户口,他人建厂房占用大部分耕地,给了钱和房子,老婆说耕她有份?

综合法律 2019-06-24 11: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00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闪的通知》第五条也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对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享有的土地权益,就是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即为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在夫妻离婚时,这一用益物权是可分的,属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法院审理应当审理裁判。
  • 不可以。根据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男性的法定婚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的不得早于20周岁。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但根据婚姻法第50条规定的精神,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基于本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等实际情况,可以对法定婚龄作变通性规定。
    你所说的女方法定婚龄修改到18岁只是有关学者的建议,并未形成实质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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