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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发生纠纷,甲方明知道乙方有心脏病,但仍然用语言刺激,并殴打乙方,造成乙方病情复发,住院花去巨额医药费,出院后仍然常常做噩梦,心神不宁,不能安稳睡眠,甲方需要承担乙方的全部医药费和赔偿乙方精神损失费吗?双方发生纠纷,住院花去巨额医药费,甲方需要承担乙方的全部医药费和赔偿乙方精神损失费吗?

刑事辩护 2019-06-18 19: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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