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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女方是山东的,结婚对象是浙江的,办理婚姻登记在女方,但是等领了结婚证后,我要把户口迁到男方来,可不可以?因为一般都是在男方登记,再从女方迁户口过来没问题,但我这个情况就不清楚了,请老师给予回复,谢谢请问我是女方是山东的,结婚对象是浙江的,我要把户口迁到男方来,可不可以?

离婚 2019-06-07 09: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办理结婚证规定是手续证件齐全前提,当场可以领到结婚证。
    涉外婚姻,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中方公民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部门对于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话,有专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所以这对异国夫妻要结婚的话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按本国的婚姻法中的规定来办理。
    外方当事人需要出具有效护照,所在国家无配偶公证书,中方公民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本。
  • 夫妻双方起诉离婚时并不一定由婚姻登记机关的法院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夫妻没有离开住所地,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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