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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手机上做了十多家网贷,一共四五万左右,已预期几个月了,现在天天有人打电话催还钱,还有的就是发图片,现在我真的没有能力还,想去找人贷款,把他们的钱还清,可是我现在的条件做不了,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会不会坐牢现在天天有人打电话催还钱,现在我真的没有能力还,想去找人贷款,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会不会坐牢

刑事辩护 2019-06-05 12: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透支,只要本金超过1万、逾期三月、两次催收不还,即构成恶意透支,是犯罪行为。信用卡欠费不交,银行会打电话催交。如果还是不理得话,银行会向法院起诉你。国家有专门的信用卡管理法规,可能会涉嫌金融诈骗。
    会坐牢。
    但如果是在普通的小额贷款公司贷的款,对方只会要求你偿还本金及利息还有罚金,就算起诉一般法院只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处理。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
    起诉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 P2P网络借贷看似简单,其实是一个比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都要复杂的模式。P2P网贷属于新兴产业,是金融行业的创新模式,其发展历程不过几年,市场并没有达到成熟的地步。很多投资人及借款人都没有正确对待这种金融产品,只是冲着高收益而去,而资金需求者则奔着套现而去。
    作为网贷公司本身,由于开设的初衷只是为了牟利,其组织架构中缺乏专业的信贷风险管理人员,不具备贷款风险管理的知识、资质,因此很难把握和处理好平台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产生大量的坏账,最终只能倒闭。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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