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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几年没联系过的同事贷款拖欠,现在被告了,我接到电话说我是被告证人,他跟我都几年没联系过了,而且那时候他好像是跟我说办信用卡,留的我的电话,这种情况我必须要出庭吗,可以不出庭吗,我在江苏,法院在武汉他跟我都几年没联系过了,这种情况我必须要出庭吗,可以不出庭吗

离婚 2019-06-03 14: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主卡申办条件是:1)年满18周岁至7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稳定的职业及收入,能按时还本付息且信用良好。这个是建行信用卡网站上写的卡片申请条件,上面到是没有写到过这些内容。
    你可以多提供一些财力证明,比如房产、车产、建行的定期存单之类的到网点去申请。你申请以后银行会根据你的个人收入、缴金还有个人信用等等综合进行审核,能不能通过就不一定了。
  • 当欠款金额数量较大、逾期时间较长的情况下甚至会触犯《刑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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