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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告,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骗签借款合同,原告为此借款合同提供了假的情况说明,说明收到10多万现金并盖公司鲜章,以支持借款合同的成立,后自己又在开庭的时候撤回说弄错了,因为后期的流水证明,我能否追究其诈骗责任?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骗签借款合同,以支持借款合同的成立,我能否追究其诈骗责任?

债权债务 2019-05-19 22: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内容限于经济合同,即合同的文字内容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利润;而合同诈骗的对方当事人也应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故这里的“合同”不包括单纯的借款合同,故甲以借款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成立诈骗罪,不成立合同诈骗罪。
  • 签订第三方抵押借款合同的条件如下:第一,担保人需要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介于16到65周岁。第二,担保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若担保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未婚也需要提供未婚证明。第三,担保人如实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证明自己有无负债,是否有着良好的信用记录。第四,担保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且自愿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帮其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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