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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上班,说计件工资,大概180元一天,现在不干了,厂里说我十多天还在试用期,只结80元一天,每天干12小时除去吃饭半小时干11个半小时,晚班还没有补助,里面老员工欺负新员工,干不下去,请问律师该怎么解决。我在厂里上班,说计件工资,厂里说我十多天还在试用期,里面老员工欺负新员工,请问律师该怎么解决。

劳动纠纷 2019-07-01 06: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 元/月( 元/周);
    2、计件工资: 1500元(在标准工作时间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所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注意加班费) (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为成立);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
    (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或周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目前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
    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
    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劳动者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
    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实践中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应该改一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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