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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生,17岁。放学路上乘坐家长电动车正常出行,未违规。但在某路段由于卖菜商贩占道经营。在回电力三轮车时撞到我。导致右脚腓骨骨折。交警判定我家长承担次要责任。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请问医疗费等一系列损失费怎样分?交警判定我家长承担次要责任。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请问医疗费等一系列损失费怎样分?

交通事故 2019-06-13 16: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一般主次责都默认为三七分,即使交警裁了二八,保险公司也只按三七赔(商业险),交强险赔偿不分主次责,有责就赔,你的医疗费1万以内由对方交强险全额承担,超过1万的部分按责任比例划分;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如果评残)等都在对方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全额赔偿(限额为11万,这些项目已足够赔付),不需要你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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