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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工地受的伤,腰椎,脚部均骨折,经追索工地赔了几万块钱,说后遗症什么的就不管了,还让签了字才拿到钱的。但是一年多了现在腰部,脚掌还是不能正常运动,如果后面丧失了劳动能力,请问现在还能找到当初的建筑公司理赔吗?脚部均骨折,说后遗症什么的就不管了,如果后面丧失了劳动能力,请问现在还能找到当初的建筑公司理赔吗?

交通事故 2019-08-13 10: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理赔流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 国家对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呢?首先应明确什么是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的丧失,是指人身伤害致人残废,使其从事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活动的脑力和体力的减损和灭失。  《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
    (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按照这一规定,造成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范围如下:  
    1.医疗费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应参照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计算。  
    2.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  第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第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关于对间接受害人支付生活费的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受害人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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