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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银行卡被江西公安局冻结了!我去银行查原因也查不到!他们只说让我打电话给公安局,我打电话去了我们也不告诉我什么原因只是一直强调说公安局不会无缘无故冻结个人账户的,现在都快两个月了!还被冻结着!我钱都在里面该怎么办!我去银行查原因也查不到!我打电话去了我们也不告诉我什么原因只是一直强调说公安局不会无缘无故冻结个人账户的,我钱都在里面该怎么办!

银行 2019-05-23 16: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更正一点,公安局不可以直接冻结个人银行账户;
    如因办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需报请法院冻结涉案相关银行账户;
    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银行回复并签字,按规定冻结该账户;
    一般冻结期限是六个月,根据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为三到六个月;
    如涉嫌违法等,可对账户进行永久冻结。

    注:配合公安调查,调查完成后,如无其他问题,账户会及时解冻。
  • 法院有权冻结他人个人账户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  
    2、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  
    3、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  法院冻结账户的期限是六个月,但在期满之前,可以办理继行冻结。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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