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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骑摩托车撞伤人后经交警调解赔偿伤者3.5万元医药费,当时没钱未付清只付2.5万元欠1万元一年内付清,当时伤者家属口头同意未立协议书,现伤者又反悔要我方多付4万元我方不同意,现伤者已上诉法院,请问我方该如何应对未成年骑摩托车撞伤人后经交警调解赔偿伤者3.5万元医药费,当时伤者家属口头同意未立协议书,请问我方该如何应对

调解 2019-06-10 07: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的原则:
    1.自愿平等原则
    自愿平等是调解的本质属性,也是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2.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调解的开展以及达成协议等都必须依法进行。
    该原则包含以下内容:只能针对法律允许调解的纠纷种类开展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通过调解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减少或放弃自己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达成一致意见的和解协议,才能算是一个合法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
  • 主要的赔偿项目有: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对于具体的赔偿,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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