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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没有结婚,在一起生活两年,现在男方以生病为借口,离家出走,开了一个车,名字是他做。车是我的钱买的,房子一套,是他名字,但手付也是我出的,家里什么都是我买的,他从没给家里一分钱,现在我想分开。能要回车和房子的钱吗请问没有结婚,离家出走,开了一个车,房子一套,是他名字,家里什么都是我买的,能要回车和房子的钱吗

离婚 2019-05-23 09: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产在进入继承程序之前(被继承人生前)、或者在继承完成以后都可以加名字,但是在继承过程中,不能加名字。
      一,无房贷的房子遗产继承前/后加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费用: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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