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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因为跟老板娘发生口角争执,我决定不干了,老板娘说当初说好的干到正月十五,而我违约了,老板娘不给我工资,一毛钱没有,但是,当我一下午反思过后又决定继续干的时候,老板娘说不要我这个员工,我应该怎么办?因为跟老板娘发生口角争执,而我违约了,老板娘不给我工资,老板娘说不要我这个员工,我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6-29 04: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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