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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两人共同买了一套房,只付了首付,后面还贷款由男方,在这期间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女方跟一个有钱人走了,过了一年,女方回来,要求离婚,要把房产算成价格,补还给她,请问这种情况,她是否有权利分房产或少分房产?谢谢!请问夫妻两人共同买了一套房,只付了首付,后面还贷款由男方,过了一年,是否有权利分房产或少分房产?

离婚 2019-05-31 15: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人一半。但是鉴于该房产是经济房,没到上市交易期,一般不允许转让,只有使用到上市交易期满后再转让。转让后所得价款扣除购房借款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儿子是成年人,也出了部分购房款,那作为家庭成员也可以要求分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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