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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电话说清楚吗?就是我租房涉及到了房东,一个租房做蛋糕的,有转租给做黄焖鸡米饭的,后来给了我,我把剩余两个月的房租给了做黄焖鸡米饭的,现在房东不让做了,而且把我放在店里的东西都搬出来了,可是还没到期,现在怎么办???能电话说清楚吗?就是我租房涉及到了房东,一个租房做蛋糕的,可是还没到期,?

合同纠纷 2019-05-17 11: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
    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居住。
    但是,《合同法》也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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