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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回民餐厅工作了两个多月,后来因为岳父生病住院,向餐厅请假去看望病人,餐厅因为无人顶班而拒绝,但是我仍然去看望病人。六天后回到餐厅上班时被拒绝继续工作,并且拒发工资。理由是我耽误了他们的生意。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后来因为岳父生病住院,向餐厅请假去看望病人,理由是我耽误了他们的生意。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5-31 14: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对于生病正在治疗期间的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得辞退;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辞退。
    用人单位辞退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员工,还须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作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 如果发生工伤,公司除了要支付伤者的医疗费,还需要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否则,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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