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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做了十年了,我们公司,要和另外一个公司合并,并且要改成新公司的名字, 原公司要求我重新签约新公司的合同,要把原公司注销 我要是不同意签新合同 可以吗?如果签新合同 可以要求原公司赔偿我合并以前的年资和经济补偿吗?要和另外一个公司合并,可以吗?可以要求原公司赔偿我合并以前的年资和经济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5-17 09: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注销涉及的事项较多,而且比较复杂,这类复杂咨询建议你最好找本地律师面谈,公司注销一般要做清算,并进行工商、税务等的注销登记,并公告等等。
    1.注销的时候税务所会要从开业到现在的房租发票(费用是你房屋租金的百分之七的税)。
    2.账本印花税、注册资金印花税、残疾人保障金这些如果之前企业有漏交也是需要补上的。
    3.根据你企业的经营状况来定。如果企业是亏损且数额较大,要去做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费用是根据企业注册资金来定的。
    4.注销需要提前登报,省级及以上报纸。登报费用也就几百。这些是注销的时候有可能涉及到的费用。如果自己做注销手续是不需要别的费用了,如果委托代理办理那肯定会产生一定的代理费。
  • 个人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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