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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承包工地的小包工头,我下面一个工人在工地干活时,把左手中间的三个手指头从第一关节处压断了,现在已经医好,工人自己跑去评了九级残,请问对这个鉴定结果我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如果还是评九级,请问大约要赔偿多少钱?请问对这个鉴定结果我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还是评九级,请问大约要赔偿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9-06-22 04: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时单位申请重新工伤?申请工伤鉴定,停工留薪期是通过鉴定作出来的结果,与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是不能以第二次鉴定结果出来的时间为计算标准。
      
    一、在劳动仲裁期间,且在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时间内,用人单位申请再次鉴定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仲裁部门可以通知你中止仲裁,中止期间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劳动仲裁时间内的。
      
    二、受工伤的职工一般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都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从双方都同意解除之时为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的时间自你收到劳动合同解除书面通知之日起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这两部分合在一起称为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分为两级:  第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确有必要,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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