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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三年前患了子宫肌瘤,在一家医院做的手术,医院当时承诺是激光切除,可以保子宫,但是后来不但没保住,还导致周边器官感染,后来又做了三次手术,子宫卵巢什么的都切除了, 到现在也没有完全好,这种情况这家医院应该怎么赔偿呢?在一家医院做的手术,还导致周边器官感染,子宫卵巢什么的都切除了,这种情况这家医院应该怎么赔偿呢?

医疗纠纷 2019-05-29 18: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具备的条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正常的、合法的医疗服务中,由于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导致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3.医疗事故必须是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4.病人的身体健康损害后果已经发生,不是可能发生。
    5.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与病人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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