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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50岁,9月28日在工地干活,从大概3一4米高的架子上掉下,摔成腰椎骨折,住院做手术治疗,住院20多天,拆线准备出院。但工地方只给1万5千元的误工费和1.5万元的二次手术费,我们觉得太少,不知对方该赔偿多少才合适?摔成腰椎骨折,但工地方只给1万5千元的误工费和1.5万元的二次手术费,不知对方该赔偿多少才合适?

交通事故 2019-06-20 03: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要结合手术前的风险告知书,以及手术同意书的相关内容来判断医院方的责任。
    2、在院方有责任并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看是否影响了主要器官功能等。
    3、但可以肯定的是,因为鼻子是人脸部器官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损失肯定是要赔的,而且律师费一般也是支持的。
    4、如果过程中,有医生和医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那即使是正常手术风险,院方也有赔偿义务。

  •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期间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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