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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高中生,一天骑摩托车和别人(丈夫带着妻子)骑摩托车相撞,是在乡村的公路上相撞的,没有明确的越线。事发后,我受重伤,治疗费5万多,住院一个多月,对方只有一点小轻伤,住院一个星期。等我出院后,反而被对方起诉,请问怎么办?一天骑摩托车和别人(丈夫带着妻子)骑摩托车相撞,对方只有一点小轻伤,反而被对方起诉

交通事故 2019-08-06 08: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的,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仍需提起公诉的,法院也会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有交警作出的责任过错认定书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定向法院起诉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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