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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欠我30000元,有借条,2017年8月的借条,期限一个月归还,至今未还 ,如果起诉的话,能否胜诉?到判罚大约多久?如果胜诉后对方没有钱,一直不给我钱,我应该怎么办?他有一辆车,不是他的名字,我可以要求法庭强制执行吗?有借条,如果起诉的话,能否胜诉?到判罚大约多久?一直不给我钱,我可以要求法庭强制执行吗?

综合法律 2019-06-25 09: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欠条过了诉讼期限,要看具体情况。
    1、在诉讼时效期间,你有没有主张过自己的权利?对方有没有过还款的承诺?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
    2、中间有没有过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比如不可抗力。
    3、虽然诉讼时效已过,对方是否承认欠款事实?如果承认,则诉讼时效超过期限没有实质影响。
    4、如果可以,你最好要对方重新补写一张欠条。
    5、除了上面所说,还有一些可以补救的办法:比如你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息、录音、相关款项支付凭证、证人证言来证明相关事实,主张你的权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工伤赔偿可以起诉的同时申请先予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搜索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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