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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16年3月7日晚我骑一辆2轮电动车相撞,我肩甲骨骨折,对方付全责!现在想和在上班单位打劳动关系,没和单位签合同,材料放劳动局快一年了也没结果,我有和单位通话录音和微信转帐记录,2个证人!请教一下律师怎么办!!谢谢了现在想和在上班单位打劳动关系,没和单位签合同,请教一下律师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6-12 18: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因为第三人侵权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撞,电动车,责电动车目前还属于非机动车。目前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都是判机动车的责任大一些,因为机动车有保险,而非机动车毕竟受伤害的面比较大。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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