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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骑电动车带朋友在十字路口跟一辆轿车相撞,造成我朋腿部的半月板受伤,有可能造成伤残,今天交警在处理故事定责时定了我为主要责任,签字时现在只有我和对方在场,我朋友当时不在场,我代签的字,现在不认可责任书,这份责任书生效吗?前几天我骑电动车带朋友在十字路口跟一辆轿车相撞,今天交警在处理故事定责时定了我为主要责任,这份责任书生效吗?

交通事故 2019-06-04 06: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
    1、如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过错大的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次要责任)
    3、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一人一半)。
  •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责的情形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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