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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在某单位2016年1月1日止2017年1月6号,单位一年没有向员工交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止2017年1月6号才向员工填了2017年的合同及交了保险止今单位向我发了通知不在合我绩合同了,请问我怎么样才能围护我的权利单位一年没有向员工交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请问我怎么样才能围护我的权利

保险纠纷 2019-07-28 19: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因此,请求用人单位代缴社会保险金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
  •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我现在的公司两个月,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公司不给上保险,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
    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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