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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一个技师,在沐足店上班,以前没有做过,由于工作不适应想辞工,公司不让,说要做满三个月才可以走,我做了两个月了,现在我天天熬夜12个小时胃不舒服,之前就有胃炎,我说身体不舒服,现在就走,公司说走要扣百分之五十,合法吗这样?在沐足店上班,由于工作不适应想辞工,说要做满三个月才可以走,公司说走要扣百分之五十,合法吗这样?

劳动纠纷 2019-06-14 08: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让辞职
    1、你随时可以走;
    2、你不能申请未续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未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意见的,应视为按照原劳动合同的延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是视为续签新合同,而是视为继续履行原合同,一方提出解除的,应当予以支持。

  • 1、公司不让员工辞工,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只要依法提前书面辞职就可以离职;
      
    2、如果员工依法提出辞职后,单位以各种理由拒不发放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33;
      
    3、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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