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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09年朋友从个人借的高利50000,当时拿42000·用的是我的名字,当时写的是借款,没写归还日期。但是写的用我的一辆自卸货车抵押,后来车卖了。朋友跑了中间我还了3万多利息,后来没还。现在债主起诉,我该怎么办?谢谢!!!当时写的是借款,朋友跑了中间我还了3万多利息,现在债主起诉,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5-21 14: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款,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不会被处罚;起诉的胜算较高,诉讼费由原告垫付,一般由败诉方最终承担;如果找不到借款人,向其居住地或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借款人将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你需承担证明责任,非法定原因的转移可申请法院撤销;借款人名下没有财产或不抵债,不影响起诉结果,但影响判决的执行。借款人没有偿债能力只能中止执行,待其有偿债能力是再申请执行。
  • 没有约定利息是否约定了还款日期,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视为无息借款,但如果约定了还款时间,而对方没有在还款日内还款可主张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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