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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7年6.27号上班 老板说7.1号算正式上班 试用期为两个月 我一直工作到2017年12.27号,因29号结婚所以27号那天最后一天上班请假。然后老板就辞退我叫我不用再回去上班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去公司索取赔偿吗?试用期为两个月 然后老板就辞退我叫我不用再回去上班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去公司索取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6-06 11: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经济补偿:公司确属无故开除的,无个人原因,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工资。
    2、赔偿金:公司无正当理由开除员工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包含经济补偿。
    3、如果未签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一般都是11个月,除去已支付的工资。
    4、未交社保,可以要求补交或者折现。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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