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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走两年多了,和他家里人取得联系,但是他家里人都是不愿理睬。避而不见,一直也都说不知道他的去向,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法院要我们去找证据。开证明,证明此人“下落不明”才给立案,村委又不给我们开,法院就不给立案,我该怎么办啊?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村委又不给我们开,法院就不给立案,我该怎么办啊?

离婚 2019-05-25 08: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人是消失了,但还是有东西留下的,包括值钱的动产例如金项链或者不动产如房屋等等,皆可作为本题中所说的财物 ,如果没有财物也无经济来源,不可能叫政府来买单的,所以抚养费只能由直接抚养人抚养。
  • 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也就说,从立案到审判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
    首先,应该保证所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够及时告知你们。
    其次,法院立案后,会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告,如你起诉时,所留被告地址不够详细,或找不到被告,该案将会被中止。
    最后,亲自到法院问询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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