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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六个人在酒吧喝酒,其中一人和酒吧服务员发生口角,期间有推搡但没有打架,然后我们离开去其它酒吧喝酒,对方纠集十个人来我们喝酒的酒吧把我们打伤,期间我们也未还手,现在派出所说要把我们也拘留10天对方拘留15天,派出所这样处理对吗?对方纠集十个人来我们喝酒的酒吧把我们打伤,现在派出所说要把我们也拘留10天对方拘留15天,派出所这样处理对吗?

刑事辩护 2019-06-19 18: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作为案规范,如果只是一般治案件(没有致人轻伤害以上),则适用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现在还在调查处理阶段,还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没有危害因素时可以不实行拘留。如果处理结果出来后感到不公,或办案超过时限未出处理结果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其上级机关进行投诉。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一)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  
    (二)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  
    (三)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  
    (四)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五)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精神病人打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精神病人在打人时是精神病状态,则通常不需要进行责任的承担。但是如果精神病人是间歇性的,在打人时如果是正常状态的话,则通常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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