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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别人工资16100元,被别人起诉了,7月17号开庭,在庭上,我说确实欠原告工资,最后协商未果,原告要我月底结清,我说现在在外边打工,一个月工资就3千到4千,愿意每个月还钱3千,最后协商未果,现在也没钱给别人,我该怎么办,会有什么后果。我欠别人工资16100元,被别人起诉了,愿意每个月还钱3千,最后协商未果,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6-10 18: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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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不还,即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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