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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矛盾一方将另一方打倒,重重地摔在水泥楼梯道上,一直跌倒在楼梯平台上,但无明显外伤,经过警方处理,告知被殴打一方去医院检查,并且可以做伤情鉴定,由于受害人当时没有及时去医院,事后两三天伤痛越来越严重,请问专家现在做伤情签定还仍然有效吗?告知被殴打一方去医院检查,并且可以做伤情鉴定,请问专家现在做伤情签定还仍然有效吗?

刑事辩护 2019-06-09 10: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4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 医疗事故多次鉴定如何认定有效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 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对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 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 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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