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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早上我在上海杨北路绿灯掉头没掉过去,向后倒了下,撞了一辆轿车,当时是女司机。交警处理说我全责,现场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回家发现协议书上对方是他老公的证件号和手机号,处理过程也没有看见女司机。请问交警认定我全责,是不是对方司机是谁都无所谓?交警处理说我全责,现场签订了赔偿协议书,请问交警认定我全责,是不是对方司机是谁都无所谓?

交通事故 2019-06-10 07: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协商解决,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如果是全责的情况下,通常应当对损害方造成伤害后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其他按相关费用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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