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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离婚案是法院调解离婚的,当时是男方给我两万块钱,孩子可以在假期去看的,可是现在都快两年了,我一直就没见过孩子。调解的两万块钱也只履行了两千,我现在就是想见孩子。可每次去看孩子,他都不履行。法院执行厅也拿他没办法,请问您我该怎么办啊?我的离婚案是法院调解离婚的,他都不履行。法院执行厅也拿他没办法,请问您我该怎么办啊?

离婚 2019-06-15 10: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 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 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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