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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也是胜诉方,可是到了执行的时候法官确告知我说被告的房产查封、冻结不成功,可是我在2016年5月25日收到法院的查封、冻结房产清单上有原告和被告的房产是各一处,最后法官告知我说是法官工作人员失误出错报告了,请问我这符合申请国家赔偿吗?也是胜诉方,可是到了执行的时候法官确告知我说被告的房产查封、冻结不成功,请问我这符合申请国家赔偿吗?

国家赔偿 2019-05-27 11: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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