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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8月20日入职,一直要求签订劳动合同,XX老总以“明年统一签为由拒绝,17年12月17日向我提出,限12月20日离职,在职期间没有为我购买社保,我也没有违反规章制度,我想问下,我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入职第二月起到第三个月的双倍工资?一直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我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入职第二月起到第三个月的双倍工资?

合同纠纷 2019-05-30 09: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加班工资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加付的一倍工资的计算以职工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工资为基数。前款标准工资难以确定的,按以下方式确定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基数;
    (3)岗位、技能工资难以确定的,以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同时应扣除绩效、奖金和物价补贴;难以区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目的,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基数。上述计发基数低于当地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
    (3) 晚育假增加15天; ?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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