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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个事想跟你咨询一下,就是两人发生误会后有人动手打了人,打到对方骨折,现在当事人却在没有处理完事情的情况下就外出打工了,这属于什么性质呢?而且是没有征求受伤者的同意的情况下走的。这算不算畏罪潜逃呢?他说会付医药费可是人却当面去解决。就是两人发生误会后有人动手打了人,打到对方骨折,这属于什么性质呢?

刑事辩护 2019-06-19 03: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打工受伤,是指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时受到的伤害赔偿问题。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然可以按照工伤认定的程序进行赔偿。就退休后务工的人员来说,因为其已经纳入国家退休后人员的保障体系,无法再享受工伤待遇,因此情况较简单,只存在一种赔偿方式,即人身损害赔偿。
    可以根据受伤程度,受伤者的自身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被打成骨折的情况下,只能要求赔偿一次。建议治疗结束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向对方主张赔偿。赔偿标准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若构成残疾的,需另支付伤残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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