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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医院是肚子痛,医生检查黄体破裂,医生叫我做了腹腔镜手术,手术做到一半又说我输卵管有问题,最后把我右侧输卵管切除了,现在已经做完手术一个多月了,肚子还疼,现在复查右侧卵巢和左侧输卵管都出现问题,去医院前左侧和右侧卵巢都好好的,医院要承担责任吧?我去医院是肚子痛,医生检查黄体破裂,肚子还疼,去医院前左侧和右侧卵巢都好好的,医院要承担责任吧?

损害赔偿 2019-05-21 10: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 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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