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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深圳一家小厂上班,做了一天感觉不想做可以拿到工资吗?厂里规定是要做三个月以后才可以辞工

劳动纠纷 2019-06-22 18: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让职工上班,只要按时足额的支付其工资就是不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劳动者主动辞工的,用人单位须一次性结清工资。通常来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
    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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