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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给别人担保借的钱是高利贷,他们每次要利息总是让我们打不同的账号不同的名字,后来还上门问我爸妈要了五千,在后来借款人跑了,他们起诉到法院,我们又连本带利的全部还了,现在我想知道我爸妈的钱和我打给他们的利息钱,怎样才能要回来谢谢。在后来借款人跑了,我想知道我爸妈的钱和我打给他们的利息钱,怎样才能要回来谢谢。

离婚 2019-05-24 0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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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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