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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老公名下有一套房子,说是姥姥曾送的,现在房子要拆迁,一切老公说了不算都是姥姥和婆婆说了算,最主要的是我们结婚婆家呢也没有给我们住的地方,现在这房子签了拆迁协议五年了还没有拆。就是每年领的过渡费都是姥姥拿着不给我们,不知道姥姥这样的做法合不合适,现在房子要拆迁,现在这房子签了拆迁协议五年了还没有拆。就是每年领的过渡费都是姥姥拿着不给我们

拆迁补偿 2019-07-07 02: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则可以对夫妻的共同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约定,但是需要考虑婚前协议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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