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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与乙女是夫妻,双方因争执发生打架,甲将乙殴打至手臂骨折(已构成轻伤,乙未做伤情鉴定),乙未做伤情鉴定,派出所受立治安案件,经派出所调解,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五个月后甲乙又起争执,乙能否以当时的病例重做伤情鉴定,要求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再次处理。乙未做伤情鉴定)乙未做伤情鉴定,经派出所调解,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乙能否以当时的病例重做伤情鉴定

调解 2019-06-21 16: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鉴定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何赔偿。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 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等级来要求对方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则加害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构成伤残的,依据伤残鉴定结果可起诉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明细与受害人年龄、户口性质等作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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