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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大陆居民为亲表兄妹,到香港结婚领证,再回到大陆,适用香港婚姻法还是大陆婚姻法,结婚有效吗问题补充:也就是说大陆表兄妹到香港旅游什么的,只要在港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回到大陆还是适用香港婚姻法的,婚姻是有效的,并不会涉及到大陆的旁系三代的范围内是吗?还是大陆婚姻法,也就是说大陆表兄妹到香港旅游什么的,并不会涉及到大陆的旁系三代的范围内是吗?

离婚 2019-05-17 18: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
    因此处于多方面的考虑,通常还是领取结婚证后在进行同居,从而保证合法权利会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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