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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份,我一个同学谎称有急事,借了我5万元钱,当时说好的最多用10天,所以就没打欠条,结果一直不还,到年底前后给了25000元,还欠25000元,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请问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要钱?我以什么理由要?在法律上这种情况算不算经济诈骗?借了我5万元钱,所以就没打欠条,请问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要钱?我以什么理由要?算不算经济诈骗?

债权债务 2019-07-19 11: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经济诈骗这个说法的。然后给你再看看诈骗罪的定义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你可以对比下是否有以下行为就能判定是不是刑事罪行了,如果不是,就只能是按民事纠纷处理。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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