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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五月份通过朋友给我介绍了个女朋友。后来我们是在九月二十五号举行了婚礼。但是我们没有领结婚证。至今天我们没有吵架。就是今天她把我全部个人积蓄都带走了。共人民币是八千伍佰元。走的时候也没有通知我以没有和我商量。她老家是贵州省的。请问这个算什么后来我们是在九月二十五号举行了婚礼。但是我们没有领结婚证。请问这个算什么

离婚 2019-06-11 18: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农村土地承包权一般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可以说土地经营权是承包者个人的权利。
    那么以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代价而取得的土地补偿款当然也具有专属的人身特定性,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延续,而作为非承包经营者的婚姻关系的另一方无权享受到上述待遇。另外,根据最高法院1999年11月29日印发的《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可采用类推解释的方法,根据其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所共同具有的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确定其在财产分割中的法律适用原则。
    即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以此类推,夫妻一方取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征用土地补偿款也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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