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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你咨询一个问题,有一个朋友当年有一次吸毒案例,当时他借用了别人的身份证,用了别人的身份登记,现在当事人发现了,并说一起去公安局把这个案底移交,我想问一下你,只要把案底移交,就算当事人不追究责任,那么公安民警会不会追究这个用别人身份登记人的刑事责任?当时他借用了别人的身份证,我想问一下你,那么公安民警会不会追究这个用别人身份登记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5-25 15: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罪具有社会危害性,除了法院任何人,任何组织无权决定不追究或者说对于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
    一般来说,伤者家属只是有权不追究交通肇事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刑事责任方面,公诉权在检察院,因为公诉案件具有社会危害性,检察院对于触犯刑法的应当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提起公诉。
  • 承担不完全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如下: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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