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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55岁,在45岁时离婚后再婚,有一孩跟前夫生活,现在的丈夫有一女儿,前妻因病去世,我们己登记,但房照名为他前妻,现在他身患重病,他女儿将房照收起,请问如果我丈夫去世后我对房屋有怎样的权利。他立字据房屋我一直居住有效吗?他女儿有权不让我住吗?在45岁时离婚后再婚,他立字据房屋我一直居住有效吗?他女儿有权不让我住吗?

离婚 2019-05-20 14: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丈夫死亡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就要作为遗产,由有遗产权利的人进行继承。有继承权利的人有,配偶、子女及丈夫的父母。可以平均分,也可以不平均分。
    继承是在一方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双方的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本身就有女方的一半,这和婚姻法没有任何的冲突,因此,不存在空档。
  • 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遗产继承的权利,理由如下:
    在离婚的同时,夫妻双方就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通过协议分割财产。
    而离婚后,二人在法律上已经脱离了关系,失去了相互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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