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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在一家文化公司工作,主要工作是创作小说,并发表在公司的新媒体平台。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特殊职务作品?我是不是只拥有署名权,如果我离职,我在公司创作的作品,公司是否有权利交由其他人用我的笔名续写,我是不是可以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表明自己的作者身份?是不是属于特殊职务作品?是不是只拥有署名权,是否有权利交由其他人用我的笔名续写

知识产权 2019-05-22 19: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小说的著作权取得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小说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就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是著作权的一部分。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之一种。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中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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