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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快递丢了,现在和快递公司协商,他们说可以赔偿300元,但是已经过了快一个月了,也一直没给钱,我去找他要了好几回,他只是说总公司没给,他们也没办法。然后给了我总公司服务电话,打了好多次,从没打通过。我该怎么办?如果投诉去哪里投?快提问题是否有诉讼时效?我的快递丢了,现在和快递公司协商,但是已经过了快一个月了,我该怎么办?是否有诉讼时效?

诉讼 2019-06-03 14: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国家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系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它们与借款的企业或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家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追偿贷款权利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确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并且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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